Shanghai Dianji University

课程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

一、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,每年选择一批课程予以重点扶持,使它们分期分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;同时适当支持少数基础较薄弱的课程进行改革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。为此,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,每年筹集一定经费,进行课程建设;同时学校设立课程建设委员会,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。
 
二、课程建设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专家民主管理组织,由下列人员组成:主任委员1人,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;副主任委员2-3人,由教务处处长和1-2位资深教授担任;委员若干人,由相关系(院)的教师代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。
 
三、课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委员均实行聘任期制。由院长聘任,每届任期二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
 
四、课程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受理申请、汇总材料、传递信息、安排会议、组织验收、管理经费等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科。
 
五、 课程建设委员会的任务
(一)受院长委托,对学院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二)根据有关实施办法,对每学年的课程建设项目统筹规划,受理课程建设重点投资的申请,提出评估和咨询意见;
(三)对学院的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民主管理及验收。
 
六、课程建设委员会具体职责
(一)评定院级课程、审议市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计划;
(二)审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;
(三)审议课程建设计划;
(四)评审年度投资方向,审议使用经费预算;
(五)检查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;
(六)组织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和验收;
(七)推荐课程建设的奖励项目。
 
七、课程建设委员会休会期间,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各项活动。